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吗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女方可不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关于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