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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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头面部损伤:
脊柱胸段损伤:
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颈部损伤:
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胸部损伤: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损伤:
皮肤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