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五级标准是什么?
导读:
(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6、单瘫(肌力2级以下),(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五级伤残(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6、单瘫;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五级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五级伤残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