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么进行
导读:
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开始市场化,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开始市场化,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医中心做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医中心做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二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接到鉴定结论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医中心做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开始市场化,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这就无形中加剧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赔偿的矛盾。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么进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医中心做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开始市场化,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因鉴定机构间存在竞争,所以存在同一病历在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一的情况。这就无形中加剧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赔偿的矛盾。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接到鉴定结论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