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房产
导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童女非常苦恼,但更让她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同年8月,王男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于房产问题只字不提。那么离婚婚前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童女非常苦恼,但更让她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同年8月,王男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于房产问题只字不提。关于离婚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典型案例
1999年3月王男在某市郊外某楼盘购得三房两厅共95平方米商品房一套,王男支付了首期共两成楼款后,因经济收入有限已无力支付剩余的第三成首期款,对每月两千多元的还贷钱款也时有拖欠,直至2001年,第三成首期款仍无力支付,仅滞纳金就已达到几千元。同样因经济能力问题,王男所购的该房产也一直未装修入住。2001年6月,王男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童女,童女年纪轻轻,但工作能力很强,且在某外贸公司就职,收入不菲。王男正为房款无钱还贷的事忧心如焚,本没有心情谈对象,当他了解到童女的能力和丰厚的收入后,立即改变了态度,心中打起了小算盘。王男开始使用各种手段追求童女,今天去电影、明天去爬山,后天去听音乐,尽量增加与童女在一起的时间,每次都对童女照顾得细致入微,还给童女做饭、洗衣服,有一次童女感冒高烧不退,王男在病床前守了一天一夜寸步不离。童女尽管工作能力强,但毕竟社会经验不足,在王男穷追不舍的强大攻势下,终被王男的所谓真诚感动,
2001年9月两人从认识开始仅仅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住在了一起。2002年2月,两人已开始商量结婚的事宜,王男与童女口头约定,王男在1999年所购的商品房为两人婚后共同财产,王男承诺等办理完结婚手续后就和童女去房屋管理机关变更房地产产权证。王男坦白表示由于钱不够,自己只支付了部分房子首期款,第三期首付款需要童女承担一部分,童女见王男态度诚恳,且两人也已经谈婚论嫁,因此对王男的要求就欣然同意,当天下午童女即去银行提取现金2万多元,与王男一同将此款项存入发展商的账号,还清了拖欠的第三成首期款和罚金。接着两人开始筹办结婚事宜,童女憧憬着幸福的婚姻生活,虽然王男的收入比自己少了很多,但王男对自己无微不至的关心与呵护,让童女感到非常幸福,因此王男的收入高低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活,童女自己的收入不低,婚后仍然能有很优越生活。童女也主动承担了房子装修的费用,还特地将在内地居住的父亲接来帮助料理房屋装修事宜,2002年5月房屋装修完毕,新房非常漂亮而气派,但童女也为此付出了近十万元的装修费用。
一切准备就绪,2002年6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并参加了当地某机构举办的相当隆重的集体婚礼,一切都是那么顺利,童女幸福不已。但婚后不久,两人便开始产生矛盾与争执。王男一改婚前温存体贴的态度,有事没事挑童女的毛病,婚前婚后判若两人。童女非常苦恼,但更让她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同年8月,王男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对于房产问题只字不提。童女意识到王男与之结婚的根本目的,所有的憧憬都成为泡影,于是决定放弃。童女应诉表示愿意离婚但同时要求分割房产,法院以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予审理。童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该房产应予以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在原审法院再审过程中,王男对房屋内的装修内容均予以确认,对于童女签订的装修合同也予以确认,但对于童女提交的交款单据却矢口否认,认为每张单据上均写明交款人是童女,因此单据属于童女假造;至于装修房屋所花的钱款以及第三期首付房款也是王男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男1999年所购房产属于王男个人所有,但王男需归还童女房屋装修款和房产第三成首期款共12万元。
案例分析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指结婚登记以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结婚需经过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该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婚前婚后以结婚证明记载的登记日期为界,婚姻登记日期即为结婚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日前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它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变为共同财产,非所有权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同时,基于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我国婚姻法也同样认可夫妻一方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即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婚姻法同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王男的房产为1999年购买即婚前购买,因此该房应属于王男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王、童二人在结婚前曾经口头约定该房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既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也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一旦双方在离婚时发生了争议,童女很难证明双方协议的真实性,因而法院只能确认该房产的产权人是王男。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童女在婚前对该房产的投资款也属于童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王男在自己无力支付房款后,为减轻负担追求童女,并以变更该房产为共同所有为由,让童女帮其支付部分第三成首期款和房屋装修费用,而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该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童女的投入却只字不提,且试图否定该笔款项的存在,显然王男侵犯了童女的婚前财产权。一审法院以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予审理,忽略了童女对该房的投资基于两人结婚的事实。正因为存在结婚和离婚两个法律事件,童女才会对王男的房产进行投资,那么在离婚时,童女当然有权要求王男归还其投资款项。再审法院判决王男返还童女的投资款,维护童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