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怎么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ldquo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怎么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ldquo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dquo但这并不是说男方无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3.时间证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以我国对于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推定受胁迫的一方已经与对方产生了夫妻感情丧失了撤销婚姻关系的条件。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民政部的函复(法研200281号)中亦认同了欠缺形式要件时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就“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不知去向法院在受理另一方提起的诉讼时调查发现失踪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认为“这样的婚姻为有效婚姻由法院按离婚处理,如果因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欠缺形式要件而撤销婚姻实属避实就虚既违背了男女双方合意缔结婚姻的意愿也罔顾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一旦被撤销就相当于宣告婚姻自始无效这会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权分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无疑是让婚姻登记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为行政机关的错误“买单”。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强制离婚的条件是:1、受理条件是,原告是婚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等,强制离婚的条件是:1、受理条件是,原告是婚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内容:协议离婚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只保护经过了婚姻登记的婚姻,离婚后,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双方互不负有夫妻的义务,如忠实、扶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社会上确实存在离婚后双方又同居的现象要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这样才是合法夫妻,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所需材料1居民、居民、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北京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3.当事人持有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情形之法定离婚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有: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那么如何界定同居与重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帮助 1941 次
共帮助 1916 次
共帮助 1475 次
共帮助 1462 次
共帮助 1412 次
共帮助 1400 次
共帮助 1289 次
共帮助 1277 次
共帮助 1202 次
共帮助 1174 次
共被浏览 4206 次
共被浏览 4047 次
共被浏览 3456 次
共被浏览 2926 次
共被浏览 2593 次
共被浏览 2439 次
共被浏览 2329 次
共被浏览 2098 次
共被浏览 2091 次
共被浏览 205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