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违约金过高,可以经过起诉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单就违约金能否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券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是:一、风险不同。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偿债义务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从理论上讲,债权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其原因有二:1、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2、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债券和债权相比,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证券,这种性质使债权融资的成本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因此,在经济形势恶化时,两个市场上的融资成本都会相应上升,但债权融资成本的上升要大大慢于股权融资成本的上升。那么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受让人向法庭披露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以证明其权利合法性和权利范围。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为基准;受让人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即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对此类案件诉讼时效的审查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那么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过程: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等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损失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那么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银行承兑汇票中小企业融资双方为了达成交易,可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银行承兑契约,承兑银行要在承兑汇票上签上表明承兑字样或签章。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中小企业融资是目前市场上运用最多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进行提货担保中小企业融资企业一定要注意,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收到的单据有无不符点,企业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绝承兑。那么企业债务融资都有哪些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金融企业核销应注意的问题呆账核销是金融企业一项长期的经营管理活动,是真实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金融机构化解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方法。呆账核销有哪些误区近年来,有关部门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呆账核销制度的不断改进,解决了多年来金融企业“核销难、核销成本高”的难题。呆账核销是指金融企业按财政部呆账核销管理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按规定程序申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使用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进行内部账务处理的行为。那么金融企业核销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可以的,但需要得到死亡赔偿金拥有者同意。首先,从遗产继承的角度理解死亡赔偿金。以上可以看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这些都是有悖于立法上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的。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来分析。对此,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那么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那么p2p非法集资资金如何追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那么P2P平台因非法融资倒闭投资者的钱还要的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对于违约责任没有进行约定或者是约定得并不明确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能确定的,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具体损失的大小,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等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金融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能否支持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那么接到律师函再还钱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违约金要付多少借款合同出现违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违约金要付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帮助 1941 次
共帮助 1916 次
共帮助 1475 次
共帮助 1462 次
共帮助 1412 次
共帮助 1400 次
共帮助 1289 次
共帮助 1277 次
共帮助 1202 次
共帮助 1174 次
共被浏览 4206 次
共被浏览 4047 次
共被浏览 3456 次
共被浏览 2926 次
共被浏览 2593 次
共被浏览 2439 次
共被浏览 2329 次
共被浏览 2098 次
共被浏览 2091 次
共被浏览 205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