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那么政府拆迁原则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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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那么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需要注意五大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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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自本月一日起有了重大调整。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能改吗?关于上海房屋拆迁新政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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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那么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哪些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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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那么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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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明年4月开始,土地储备机构将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按照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具有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力,但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容易留下腐败空间,这也被业界诟病为“左手倒右手”。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土地储备机构退出一级开发,有利于一级开发市场的公开透明运作。那么国土部:政府不得变身开发商直接插手土地拆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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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那么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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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设计,必须在兼顾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前提下,保证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基本利益,合理的、优化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应当是在利益均衡的条件下使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那么征地拆迁与政府角色定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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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场旧城改造拆迁中,政府的身份是微妙的。当地政府希望迅速改变城市面貌的愿望,无可厚非,拆迁百姓也能理解,但这种愿望必须要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与开发商的合作中,政府表现出一定的“热心肠”是可以的,但政府一定要坚守底线,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一味求快,甚至搞拆迁株连,就不由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什么政绩工程的潜规则在作祟。就拆迁而言,政府的“热心肠”应该表现为积极地做拆迁群众的传声筒,群众有什么意见,政府可以将其反映给开发商,拆迁群众有什么困难,政府可以积极帮忙解决,开发商有什么违规之举,政府要及时指出,促其纠正。那么拆迁搞株连,地方政府屁股坐哪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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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换言之,拆迁条例将开发商主导置换成政府主导,并未面对根本病症,实际上偏离了城市拆迁的真问题。拆迁户除了接受,不存在拒绝的可能性。诸如《城市拆迁条例》这样的配套法规,其中心思想依旧在开发商主导或政府主导间权衡,不免令人失望。同时,保护及升格拆迁户的主体地位,让他们与开发商平等谈判。政府并非没有主导权,而是主导的领域过于泛滥,城市拆迁中的一切流弊皆源自于此。在这一治理领域,政府已经错位,当务之急是纠正,而不是执意维持。拆迁累及的社会图景已是如此不堪。政府要做的,不是继续担任主导者,去争夺利益或者破坏权益,而是要做回一个责任政府的本分。那么拆迁:政府是仲裁者而非主导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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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条例的政策调整与范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那么详解一:上海房屋拆迁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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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鉴于甲家成员已经定居在外,户口已迁离本市,同时又继续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租,根据有关规定和解释,这可看作他们的租赁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是他妹妹,她应该向该房屋的其他权利 人分配相关款项。根据甲家现实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那么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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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那么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哪些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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