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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物业服务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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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费收取标准本文介绍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费收取标准包含一级收费标准、二级收费标准、三级收费标准、四级收费标准。物业费具体收取多少,应该根据物业服务来划分登记。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房地产法为您整理物业管理费怎么收取的常识。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1、认为物业费收费标准不明。那么物业费纠纷的责任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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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浅谈收费中的几点体会文/赵瑞梅我叫赵瑞梅,是新星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一名收费员,在收费这个岗位上,我已经工作了三个年头,收费工作对于我来说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又完全可以体现自我价值的工作。我们新星小区的业主多来自于下岗、特困住户,经济条件很差,收费难度之大可想而之,但是由于我们收费员工作积极,态度和蔼,到业主家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即使碰到个别刁难的业主,也能做到面带微笑,耐心周到的工作。那么浅谈物业收费中的几点体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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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由于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收缴水电费用中的角色定位错误,加之夹在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常常两头“受气”,有时为了不影响绝大部分已经缴纳水电公摊费用业主的正常生活,擅自采取了一些拉闸断电、卸表停水等超越自身权限的过激做法,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那么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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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服务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里,物业服务企业应否承担责任,取决于玻璃的产权归属与管理主体。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是一种行为责任,即配合公共权力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只要履行了规定或约定的秩序维护义务,即使发生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也可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物业服务费收取纠纷的解决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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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并不是上述所有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另外,北京市房管局在2002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自2003年2月1日起,除上述不能分摊的三种情形外,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性用房的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以及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对于这些不能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哪些公用面积不能计算到物业管理费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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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课题组负责人认为,业主与物业的冲突已严重影响社区和谐及城市基层社会稳定。住宅小区物业多是包干制,没有法规规定,包干制必须公开账目。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时候,业主真没辙。这个情况下,不如出台一个临时的办法,由政府授权,让业委会设专有账户代管物业费。在有纠纷的小区,大家把物业费交到业委会去。物业要开工资了,要用钱了,没问题,写好申请,到业委会去拿,只要钱用得合理,相信业委会是会批的。问题解决了,由业主大会决定,再把财权还给物业。那么时评:减少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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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采光妨害案件的赔偿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参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来确定赔偿或补偿的标准。目前的采光权实际为日照权纠纷.针对东西向房屋采光权的赔偿请求可以适用补偿原则,酌情处理。将低于国家标准的两小时划分不同时间段.确定不同时间段的赔偿单位,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可作一次性等额补偿。那么采光妨害的赔偿标准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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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认为《业主公约》这样规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在阳台上安装防盗设施,万一因此造成家中失窃,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那么物业公司不让装封闭阳台致使家中失窃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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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为此,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以“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用设施,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据此,2003年12月11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评 析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法院判决确认小区车库归业主共有的案例。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欠缺,判决实际上并未解决车库的所有权问题。那么停车库权属争议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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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年来,关于小区车位引起的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其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因为该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售价还较高,而地上车位又明显不够,500多位车主要争200多个车位。在阳光100,8月份停在地上车位的轿车先是有30多辆轮胎被扎,十几天后又有20辆窗玻璃被砸,业主怀疑是物业使着招数“逼”车进地下车库,物业又连连叫屈。“像腾骐冠辰小区,根本不允许把车停在地面上。法律明确规定地上车位属业主共有,其出租收费在扣除必要的看管费后也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三是小区车位不足,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在一些新小区,虽然各地都对车位配比作出了规定,但也出现了车位不足的情况。那么小区车位纠纷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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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我们现在的小区绿化面积原来开发商说有38%,容积是1.17,但最近看现场的格局和植物布置,觉得绿化面积没有38%,请问我们业主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反映此情况,要求他们改进呢?从法律角度说,开发商这样是否违反合同要求?原来我们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小区的绿化率,但之前他们印刷的宣传册子里有,买楼时售楼小姐也是这样陈诉的,且现在小区实际的绿化环境和售楼部摆的模型相差很大,请问我们业主能不能要求发展商要按原来宣传册子上的要求去做呢?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手段来实现呢?那么[中山]绿化率不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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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中山]绿化与宣传资料不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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