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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2
12-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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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9:30
09-05 10:34
09-02 09:27
费用一共多少,需要退多少,如果钱不多的话,建议协商
您好!您可以进行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已经口头答应降薪要求了,这个无法主张了。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如果是乱收费或者带有欺骗性你也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即只有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才被法律认可,属于有效合同。 2、8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此阶段的未成年人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如果法定代理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16周岁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您好,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您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全保证据作准备。
您好,您可以先跟私企老板协商工资发放的事宜,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03-28 08:22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您好,不可信,正规公司不会让没上班就交所谓的返还钱,首先和他协商。
您好,您好,您购买对方的产品,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虽然采用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但并不意味着买方交货后就可以不承担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本案中,对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退、换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2-10 15:54
民法典中案外人能否确认合同效力1.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如果属于利害关系人认为合同效力有瑕疵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民法典中案外人能否确认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交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诉讼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21:34
同时,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而情势变更原则正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对此类案件依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裁判,亦符合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精神。那么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经济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强,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有利于各经济组织生产的顺利进行。那么实际履行原则有何例外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8:45
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那么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并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是已经交付了买受人的,所以在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而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期间的利益也是出卖人的损失。出卖人有可能就提出自己在因买受人的过错而解除合同时有权抵扣已收取的价款或者请求买受人支付一定金额赔偿的条款。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均衡,法律应当限制合同的有关约定显失公平。那么解除分期付款合同后的若干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18:07
对方合同违约,你可以选择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你定金;3、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你不能同时得到双倍定金和违约金,也就是说你只能选择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赔偿中的其中一种赔偿方式,而不能兼要。那么合同违约对方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那么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20:1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上没填日期。这个问题不一定不生效。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那么时间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合同上没有注明日期会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3:23
“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那么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17:09
同年12月1日,张xx就此租用事宜又以自己公司名义与原告xx林场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盖印被告文化公司公章。2006年10月,原告xx林场以被告文化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擅自转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租赁场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无效。其与原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行为应属无效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属有效合同。那么该《场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没有确定这种违约金的上下限,可以认为目前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定违约金的意思就是如果当事人自己不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在对方违约时就不能向对方要求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朋友们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或计算方法。那么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您好,车辆挂靠没有经济纠纷,车辆被谁开走了?是怎么开走的?建议您提供更加详细的情况说明,方便律师给您更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