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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权。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村委会是接到上一级组织通知下来的任务才进行回收集体土地,要回收集体土地就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的手续后才能进行回收,否则就会引起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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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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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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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到期未续期的可以收回,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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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静安区良友高层业委会状告小区开发商,终于争回了小区门卫室、半地下室的使用权。静安区良友高层业委会把原开发商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 及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上海良俊贸易有限公司 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小区门卫室、地下室使用权。审理中,储运公司、仓储公司和良俊公司均表示同意将系争部分,分别恢复为门卫室及半地下室 由全体业主使用,但良友高层业委会应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法院调查后认为,良友高层业委会诉请三被告返还出租所得收入请求权基础,是良友高层业委会对系争门卫室、半地下室享有共有权,但所主张三被告侵权的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那么业委会状告开发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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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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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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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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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权是否会被国家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的规划,房屋业主再重新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续租;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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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中国的贷款制度正在走向成熟,银行有贷款业务,贷款需要有担保,那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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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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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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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强拆后土地要用的,应当根据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有关人员赔偿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外,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房屋被强拆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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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出让人能否能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也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提前收回的情况作出规定。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是对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建设用地,不适用有关征收的规定。但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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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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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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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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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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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述行政处罚性、使用期限届满“收回”方式,均属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二、土地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法定事由“有偿”收回方式应当给予补偿,主要补偿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2、土地使用权价值。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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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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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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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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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转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第九条 已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下列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那么肇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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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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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村委会需要用到农民的承包地时,村委会(发包方)无权因此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那么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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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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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那么土地使用权换证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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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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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
内容:原由各原告申请登记的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并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将土地证交回。宣懿成等18名原告不服国土局的决定,于2003年4月4日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收回土地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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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综上所述,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那么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儿女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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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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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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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门续期,不续期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那么别墅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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