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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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现在没钱,担保人是否要帮贷款人偿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现在没钱,担保人是否要帮贷款人偿还
内容:贷款人现在没钱,担保人是否要帮贷款人偿还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贷款人现在没钱,担保人是否要帮贷款人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25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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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偿还贷款方式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个人偿还贷款方式有哪些
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借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即自主决定按月、季度或年等时间间隔还款。那么个人偿还贷款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84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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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负有连带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负有连带责任
内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35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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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怎么贷以及房产抵押贷款偿还方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抵押贷款怎么贷以及房产抵押贷款偿还方式
内容:房产抵押贷款怎么贷1、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期限等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偿还方式借款人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选择何种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偿还方式有以下几种:不等额还款方式(一)分期还本金加利息的不等额抵押贷款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是以总贷款金额除以还贷期,得出每期应还的本金,再加上该期利息,便得出各期应还金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房产抵押贷款怎么贷以及房产抵押贷款偿还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59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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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利用女方进行网上借贷的,由于不是女方自愿签订借贷合同,所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借款由男方偿还,但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男方利用女方网上贷款,离婚时女方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5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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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担保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担保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贷款担保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9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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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
内容: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41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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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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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内容:()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那么()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861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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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贷款是否有优先偿还权?到期没有还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存单质押贷款是否有优先偿还权?到期没有还款
内容:存单质押一般是借款人以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持有人一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的当事人可以该存单为由起诉质押机构,要求存款优先受偿的。当借款人无法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处理质押物,用以抵偿贷款本息。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那么存单质押贷款是否有优先偿还权?到期没有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26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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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无力偿还小额贷款该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无力偿还小额贷款该怎么办?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全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金融服务,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无法按时还款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到期的个人消费贷款发生逾期的,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延迟还款期、调整还款计划、减免逾期利息等综合性措施予以支持。那么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无力偿还小额贷款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13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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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利息超出规定范围,超出的利息还需要偿还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额贷款利息超出规定范围,超出的利息还需要偿还吗?
内容: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为无效。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超出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小额贷款利息超出规定范围,超出的利息还需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3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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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多少钱没有及时偿还会被起诉
许瑞林律师
小额贷款多少钱没有及时偿还会被起诉
内容:目前有很多人在有经济压力的情况下都会去申请小额贷款,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是可以暂缓自己的经济压力,但是小额贷款也需要还钱。有些人借了小额贷款却没有尽快的去偿还,由此担心会被起诉。小额贷款多少会被起诉1、这个没有额度,如果没有构成诈骗不会判刑。欠贷款公司钱会不会被起诉,取决于贷款公司。切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那么小额贷款多少钱没有及时偿还会被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11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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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到期贷款不偿还都有哪些办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处置到期贷款不偿还都有哪些办法?
内容:对于借款人,不论是贷款机构还是个人债权人,或者是债权公司企业对到期不偿还贷款都有相应的处置办法,这些办法中有很多对债务人有效,有些则是挠痒痒,而这些并不是关键问题,关键是很多债权人并不清楚都有哪些办法是可以用来对付那些贷款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处置措施。如果借款人是银行通常在遇到贷款人不按时还贷的情况都会先使用催款通知书,这种通知书时告知贷款人还款期限已到,请对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义务的履行,否则要进行下一步的追索贷款的行动。那么处置到期贷款不偿还都有哪些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48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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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
内容:但是很多贷款人在期限之内根本没有能力去偿还这笔贷款,到时候受苦的人那就只是担保人了,担保人的工资卡也有可能因此而被冻结,生活也会受到不必要的打扰,碰到这样的情况,有很多的担保人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其实这个时候不用慌张,你可以选择去找贷款人去让他还清债务,当然也可以你自己的帮助贷款人还清债务,估计作为担保人肯定是不愿意去这样做的。但是只有将债务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让担保人自己的工资卡完全的解冻,要不然的话也就没有办法了,当然你如果选择替贷款人还清债务的话,那么之后你就可以去向贷款人说明,并要求其必须清债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资金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冻结。那么担保人因为贷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工资被冻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6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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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偿还债务的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偿还债务的责任?
内容:在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存在着担保人的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担保人为被告,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是否存在偿还债务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34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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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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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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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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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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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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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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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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