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擅自载客处罚
小车非运营载客属于非法运营行为,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几种非法运营行为:
1、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