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案件



内容: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往往会消极应对债权人的追讨。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5)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跑路失踪找不到怎么追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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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债务人死亡失踪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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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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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踪人债务支付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是什么失踪人在失踪前或在失踪期间均可能产生各种债务如欠缴税费、管理其财产必须支出的费用等。因此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其债务仍然得依法清偿。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那么失踪人债务支付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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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去讨债: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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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找不到债务人还能向谁讨债呢?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那么债务人失踪后还能向谁讨债?两种方法技巧告诉您怎么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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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失踪欠款没还,还能讨要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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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失踪怎么办《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要借助起诉的方式来延伸诉讼时效期间的,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失踪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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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最烦的就是债务人失踪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想协商解决都不行,起诉又相对麻烦,花了钱打赢官司还不一定能要回欠款。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应该怎么办呢?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2)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那么债务人失踪,联系不上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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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淸理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对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及其他应付费用,债权人有权以代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代管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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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那么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失踪该怎么处理,债务人失踪还能讨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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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在受理人未出现则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那么债务人失踪支付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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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失踪后怎么办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2.向法院提起诉讼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债务》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失踪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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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那么债务人失踪还可以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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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如果欠钱的人找不到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通过六十日公告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下来以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1、如果欠钱不还,该债务人是假失踪,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要债债务人死亡可否索要欠款1、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 法院 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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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