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的相似度是多少?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第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判断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容易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则推定势必会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需要满足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要件,才应判定为侵权,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需要通过商标视觉效果、产品包装外观、销售形式、是否出现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后投诉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商标使用在不同种也不类似的商品上,则商标是否近似就不涉及侵权的问题,因为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但驰名商标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