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等级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2021.12.05 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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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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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具体如下: 1、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负责护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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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

    内容: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般工伤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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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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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人工伤死亡后,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内容: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相关待遇:劳动关系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1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27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85%3级23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31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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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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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使劳动者未参保也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之后书面通知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

    内容: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工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工伤生活护理费怎样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483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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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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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的,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由单位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内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47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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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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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65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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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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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内容: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84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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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因工负伤的工资待遇_因工受伤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因工负伤的工资待遇_因工受伤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内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因工死亡可享受这些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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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8148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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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属于“职工”,因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这样的话您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您的权益。
  •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内容: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能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李维律师
    2022.03.294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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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交通费如何申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工伤待遇交通费如何申请

    内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那么工伤待遇交通费如何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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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104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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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工伤劳动者存在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任一情形的,就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王熙律师
    2022.12.136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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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下列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则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那么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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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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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39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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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

    内容:作为某客运公司司机的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李某所属的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李某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他作为职工,不应承担责任,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由于被告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已被认定为工伤,理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客运公司损失5274元,客运公司给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那么个人过错致伤残能享受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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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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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驾摩托车受伤符合工伤标准,被认定为工伤的,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则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内容:一、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727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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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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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可享受下列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

    内容:因工致残1-4级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旧伤复发应如何享受待遇?职工患矽肺时应按工伤享受相关待遇,现又因矽肺死亡,还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其他待遇仍按工伤职工原享受的工伤待遇执行。我们认为参保前已退休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可按照全总劳保部“问答”的精神,由所在单位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那么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复发能享受什么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968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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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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