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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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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应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应
内容:(二)不同观点:1、有些法官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将一方房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房产或变更为夫妻共有财产,此类约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约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判决房产归属,不支持拿出房产一方依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撤销赠与。而夫妻财产约定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内容,所以,我们认为对夫妻财产约定来直接适用《合同法》的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是不妥当的。那么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12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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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交易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私下签的交易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这里需要提醒交易双方的是,没有房权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因此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公证等都不受法律保护。私下签的房屋买卖协议符合条件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那么私下签的交易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35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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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应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第一,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那么合同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32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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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的委托书,该如何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追讨债务的委托书,该如何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应!
内容: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但债权人其实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追讨债务的,此时自己就不会感觉那么头疼。如果你需要委托律师来帮助你追讨债务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那么追讨债务的委托书,该如何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2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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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盖合同章有法律效应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不盖合同章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合同不盖合同章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39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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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拟离婚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自拟离婚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男女双方自拟的离婚协议书要符合很多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要注意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副本进行备案,如果一方发现离婚协议的约定对自己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离婚协议书。那么自拟离婚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084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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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一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约定有效。但要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才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那么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16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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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内容:”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81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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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内容: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务免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4.2681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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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租车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租车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一)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五)租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及有效的担保证件。(七)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约2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汽车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可根据情况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还有所乘出租车的车牌号记下来,以便核实当时的驾驶人。那么2022租车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597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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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忠诚合同书有法律效应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妇忠诚合同书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律师回答:该忠诚协议中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双方就必须离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的,婚姻关系是不能受合同法约束,该约定违背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原则;另外,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一方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因离婚而丧失,也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排除,而抚养权是根据双方协商、孩子意愿、双方经济条件等各种情况进行确定的,也可以变更。那么夫妇忠诚合同书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1105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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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扫描件是具有法律效应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扫描件是具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此时,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具有证明较高的效力。有人认为扫描件比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高,这是误解。复印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不完整的证明力,若原件、扫描件为同一人执有,则仅提供扫描件的,不免除提供原件的义务。”法律意见: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应,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扫描件一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除非被告方承认该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合同扫描件是具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322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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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协议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内容:还款协议书属于合同,还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生效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只要满足这些要件即使借款后约定的还款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应。具体到还款协议时,首先双方应该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其次,还款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后,双方应规范签字或盖章。还款协议书制定前应遵循的原则还款协定制定时应当遵循双方平等的原则。因为普通个人间的借还款都属于民事行为,除非协议涉及到法律规定的条例,协议的主要内容都是当事人双方沟通制定。双方不仅需要明确合法权利和法律责任,也需要共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那么借款协议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58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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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合同有法律效应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签合同有法律效应
内容:法律分析: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协议法律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只有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只有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时,只要协议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时,只要协议是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2023.11.0745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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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内容: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1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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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4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5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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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62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6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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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37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53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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