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保险人即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