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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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和风险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和风险是什么
内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和风险是什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所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是网上支付的一种。通过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的支付则是由非银行机构基于互联网提供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服务,支付平台通过向提供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和通道服务或虚拟账户,满足客户的收付款需要。根据以上对两种服务模式的分析总结,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主要提供三种服务,一是根据客户指令完成收付款;二是向交易双方提供增强交易可信赖度的中介服务;三是向客户提供可储值的虚拟账户。那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类型和风险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62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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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法规避,因为房主有广大银行240W的一般抵押,以及100W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是现实存在的,您可以要求他们为您的房子提供再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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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
内容:要密切关注质押物的市场变化。要根据质押物自身生物质属性以及市场购销的常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因超期保管或加工产品市场错位引发的风险。做到责任到人,制定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实时控制质押物的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质押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应协调有关专业保险和担保等中介机构,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以降低和分散质押贷款的风险。那么质押率不得超过50%吗?防范质押融资风险的对策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20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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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及规制如何规定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及规制如何规定的
内容: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及规制如何规定的第一,立足市场,鼓励创新。央行在向第三方支付机构颁发牌照的同时也应该明确指出具体的业务范围,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买方和卖方的中介,承担代收代付的义务,为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该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淘汰信用度低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规范市场的发展。那么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及规制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67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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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还是房屋中介定金?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还是房屋中介定金?
内容:■ 买了一套二手房 不料买卖遭遇合同对冲■ 买方事后耍赖 二手房阴阳合同有风险■ 10条款搞定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存在的瑕疵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还是房屋中介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56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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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找中介卖房有以下风险:1。报价有风险。为了让房子卖得快,一些中介可能会提前拿到佣金来降低房价。2.独家委托有风险。3.有信息泄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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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内容: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第九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28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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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借贷风险的相应对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借贷风险的相应对策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借贷风险的相应对策。在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需求低迷、生产成本攀升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小微企业资金面比较紧张,对民间资金需求较旺盛。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需求增长较快成为拉动民间融资总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从调查情况来看,小微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占调查企业的80%以上。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方式主要是小微企业间直接借贷,小微企业通过职工集资方式融资,或通过投资公司等中介组织融资。从法律上承认民间借贷活动的合法性,使民间借贷市场参与者的财产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引导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走向前台。那么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借贷风险的相应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104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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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防范中介买卖房屋风险的方法有:注意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注意是否设置合同陷阱、是否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注意是否假冒房屋产权人、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是否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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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八条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28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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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房东租房怎么避免风险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和房东租房怎么避免风险
内容:和房东租房怎么避免风险在和房东租房时定要提高警觉在没有确认房东本人的各项证明情况下就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合同。毕竟相比原房东与房东签约面临的是方利益问题需要更加仔细4、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5、找家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目前市场中有口碑的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都会对房东的身份进行专业的验证最大程度地帮助租户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和房东租房怎么避免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59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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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依据这一条和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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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二手房合同风险需要规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签二手房合同风险需要规避
内容: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代签合同是经常遇见的事情,如果操作规范,这是法律允许的。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会出现代签二手房合同的风险,这些风险又应该如何规避呢?因此,代签合同要求交易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这个案例,就是最典型的夫妻代签合同带来的风险。代签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李先生在签订购买二手房合同时,并不是所有产权人都在现场,但是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让买卖双方签约,并声明其他所有权人都同意出售,随后让房产所有权的其他人来对交易进行追认。那么代签二手房合同风险需要规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561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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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
内容: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新政给卖房人“增负”税费≈房款×10 05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以上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专业人士测算,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出售,其所缴税额可能达到房款的10%以上。”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房产中介们开始打起了“合理避税”的主意。为了帮助记者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中介公司在“避税”环节上出了四招。“可以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那么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636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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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二)借款人的法律风险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络借贷的特点:一、风险分散:网络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平台,P2P这种民间借贷转移到网络上,也是因为网络平台庞大的用户群。那么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77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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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中介买房的风险有:遭遇中介合同陷阱、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中介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合同未履行完毕时中介要求将钱交给代理人、中介假冒房东、中介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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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机构需要备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机构需要备案吗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那么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机构需要备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5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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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贵阳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吗
内容: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租赁或存在其他共有人。实践中,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购买人应该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与出卖人直接协商房屋价款。购买人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约定,包括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及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等。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购买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对所出售的房屋无权利瑕疵做出担保,以尽最大努力维护自身的权利。那么贵阳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51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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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究竟有多少可行性,如何能够尽量避免各种风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假离婚买房究竟有多少可行性,如何能够尽量避免各种风险
内容:一般性离婚买房步骤第一去中国人民银行拉征信记录确定一方名下没有贷款记录。第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第三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更名。第四购买新的房子等待银行放款。那么既然是离婚攻略当然是要做到面面俱到顺利离婚买房以后复婚了。分析买房时是分主借款人副借款人的。Q2离异女性开具超过1W的收入证明风险有哪些?况且离婚的话对二套房认定没有多大影响。如此一来只敲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就失去了意义。愿意付这个中介费的人也许根本不在乎贷款还不还的起为了燃眉之急反而增加了银行风险。一般离异的女性都不止这个年纪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贷款年限需要缩短。那么假离婚买房究竟有多少可行性,如何能够尽量避免各种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122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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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第三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2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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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446评论 -
继承案件模拟法庭,既可以让客户提前感受一下庭审的实际情况,又能锻炼新人,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风险点,大家集思广益,一举三得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
元甲婚姻家事 875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14评论 -
继承案件模拟法庭,既可以让客户提前感受一下庭审的实际情况,又能锻炼新人,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风险点,大家集思广益,一举三得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592评论 -
常年分居不办离婚,风险有多大?你知道吗?快来了解了解吧!
林艳英 11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0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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