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时需要提交:(1)本人身份证件;(2)起诉状;(3)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应当写明:(1)原、被告姓名、性别、联系方式;(2)诉讼请求,写明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赔偿的项目;(3)事实与理由,简述事实,并针对诉讼请求中各项提出请求写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针对本人提出事实提供证据、证人,并注明来源及证人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