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春节期间没有放假,以加班费+过节红包的名义发了3000元 当时通知中指出领完红包六个月内离职会将这笔钱收回。请问这个是否合理合法 再一个是我现在办理离职他们收回这笔钱的方式是让我签一个预支工资单 以我预支这份工资的名义收回 这个又是不是合法的?

2024.07.04 1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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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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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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