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一个饭店老板招聘。我们就加上联系方式。我们说可以做长期。他说不用短期只要长期,叫我们先过去试几天包吃包住,如果能适应就做。我们就过去了到哪里上班也没有劳动协议签,到第四天晚上。我们和老板说适应不了。准备要走了,我们叫他招人,招到我们就走,第五天晚上他告诉我,试用期没有工资。试用期结束按暑假工的工资给我们算。第六天我们又继续做了一天。第七天我们直接有人。请问我们这里面有什么不对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2024.08.08 1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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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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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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