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三实习生 17岁 前往芜湖某火锅店上班 干了4天左右 当中火锅店主管无故让我和我男友分手 让我出去陪他喝酒 问我是不是处女 有没有睡过 问我要不要试试 现在我想离职 没有签劳务合同 说的是未满15天 一天就给80 原来一天是136 对于主管性骚扰这个行为 我没有任何证据

2024.09.10 0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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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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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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