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未付第二个租期的租金,逾期支付超过了三个月,后来电话告知表示不租了,但对方不愿意支付第二个租期实际发生的租金,只愿意支付违约金。合同里的有一个条款为承租方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就想咨询一下,出租方这边解除合同的话,还可以向承租方收取解除合同前第二个租期的租金吗

2024.11.01 1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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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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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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