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有哪些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枪支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罚,如: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6、妨害社会秩序罪,如:聚众斗殴、赌博(六合彩)、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如军事电缆、移动军事标志;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