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拿刀砍了,当时衣服厚,肩膀没受伤,但是手在和对方抢刀的过程中划伤了,能入伤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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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如何区分交通事故后伤情鉴定与伤残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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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伤情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力吗伤情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伤情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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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9月,李某经鉴定为2级伤残。法官认为,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李某依然有权向赵某追索残疾赔偿金。可见,李某的残疾赔偿金请求虽在被侵害4年之后提起,但并未丧失对残疾赔偿金的追偿权。虽然李某早在2006年11月就从当地医院出院,但其治疗行为一直在延续。属于“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侵害引起的”情形,诉讼时效应当从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之日计算。可见,李某根据今年9月所作的伤残鉴定结果,要求赵某对其残疾赔偿金进行赔偿,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那么四年前受伤获伤残赔偿,四年后经鉴定仍伤残还再请求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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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伤情鉴定的委托方式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三、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一、伤情鉴定的定义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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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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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那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承认损伤怎么做伤情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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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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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那么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申请法医鉴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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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两者之间的联系: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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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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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什么是伤残评定,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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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把身体养好。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的当事人急于进行伤残鉴定,原因是怕恢复好了之后鉴定的等级低了。及时了解对方情况并将己方情况告知承办机关,并向承办机关了解事故的处理进程。那么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何时开始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前应做好哪些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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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做家暴伤情鉴定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那么如何做家暴伤情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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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雇佣、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经过诊治伤情基本稳定后,认为可能构成伤残的,就要考虑做伤残鉴定了,那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开始做鉴定呢?这主要考虑身体恢复状况和鉴定结果使用效果两个方面。从身体恢复状况来说,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以原发性损失为主的,出院后就可做鉴定;另一种以并发症为主的损失需要伤情稳定,过了恢复期以后才能做鉴定。一般来说,鉴定都是要考虑原发损伤、后续恢复的情况的。所以,我们笼统地说伤后3个月才开始做鉴定。但有的比如神经损失等就要超过6个月才能做鉴定。所以,有的受害人刚刚受伤,或者刚办完出院就找机构做鉴定,有点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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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遭遇家庭暴力到哪里去做伤情鉴定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伤情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要求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到哪里去做伤情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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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被告肖先生驾驶小客车与我方代理郭先生电动车发生碰撞,郭先生受伤,对方全责,郭先生头部受伤,脑出血,做了开颅手术,肋骨多处骨折,住院60多天,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伤残以及造成后遗症给郭先生带来巨大痛苦,听说元甲专做交通事故,想找我们帮助伸张正义,我们在接受委托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帮助伤者安排对他有利的鉴定机构做鉴定,需要帮助属四级伤残,右肢偏瘫七级伤残,开颅十级伤残等,从鉴定到三期确定以及积极针对每个赔偿项目准备证据材料,庭审中出色发挥,判如所请,拿到近150万赔偿👍👍👍终是不辜负家属对我们的信任🌹🌹🌹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第3340面锦旗🚩 【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元甲助力维持原结果】 🎖交通事故受伤,委托元甲进行维权,诉讼时对方提出重新鉴定。 🎖元甲律师据理力争,维持原十级伤残结果,经调解快速理赔18万余元。 🎖委托人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