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022年9月入职,2023年5月升任主管,2023年10月我部门部长辞职,单位让我负责部门工作,但一直未落实正部职务和相应薪酬,当时主管和正部工资相差约8000元,公司“巧使唤人”,是否构成剥削,侵占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法是否支持我的诉求,如果支持,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的劳动损失,谢谢

2025.03.24 1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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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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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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