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怎么写?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已履行劳动义务,可视为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应当立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已履行劳动义务,可视为双方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应当立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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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十担保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十一违约责任1供方的违约责任2需方的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双方的签章与时间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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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可以撤销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近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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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5月14日,申请人依据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间运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海仲上海分会提交了书面的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运输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只能适用于被申请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第三,被申请人提出,其与被保险人所签的仲裁条款为:“如双方协商未果,则由合同具签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那么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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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迫签订有欺诈性合同如何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他人威胁签订具有欺诈性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例如威胁他人说不签合同将对其或其家人进行殴打,甚至谋害,而迫使他人签订的合同;例如以向社会大众披露他人隐私要挟而签订的合同。如直接殴打他人直至他人签订合同。如果在被迫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遭遇到人身伤害的,应该及时报警。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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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迫签订欺诈性合同怎么处理被迫签订欺诈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欺诈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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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5、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的重要的,不管是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合同,肯定是需要明确一下职责划分的,比如说装修合同,需要明确装修的具体范围,以及装修用料,还有就是装修费用的计算等等,也可以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那么与私人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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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之,如果当事人已经签订了仲裁协议并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争议的解决将交给仲裁庭,三、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权的对应关系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被转交给了法院,总之,仲裁协议作为一种快捷、高效、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涉及仲裁禁止的争议,例如,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约定了对于合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都要进行仲裁。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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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时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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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按期签订购房合同该怎么处理未按期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违约应担责。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没有履行商品房意向认购合同中的承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与业主签订正式那么开发商已经根本性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意向认购书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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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迫签订有欺诈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威胁的手段签订具有欺诈性合同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标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还或标的灭失、毁损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合同无效有以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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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想要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首先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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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签订合同协议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权申请仲裁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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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仲裁:(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在工程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了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因为拖欠工程款发生的纠纷才能申请仲裁,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法定条件,且双方也无法协商处理的,承包商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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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合同可以仲裁吗务合同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合同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应由合同纠纷进行调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想要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首先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好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3、对于合同协商不成申请仲裁需要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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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采用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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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