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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内容:在你们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本意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来的出资也证明了合意转为行动,互相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共有愿意出资购房,法律认可此套房屋属于你们2人共同所有。后来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共同意愿购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属于2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现在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要参考夫妻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原因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主动调节份额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969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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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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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限购导致买卖出现问题在日常购房过程中,这种现象比较常见。限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失去购房资格或是购房能力,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之前缴纳的定金或是首付款。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限购调控属于政策行为,因此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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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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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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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处理购房资格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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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房后,准新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关于两人共同购房产权如何约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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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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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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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购房资格,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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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关于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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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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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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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户籍限购措施实施前异地购房只需要提供社保或者个人纳税证明政策出台之后“假结婚”买房开始兴起。购房者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购房款但是却仍然没有购房资格达不到假结婚的主要目的。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是假结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这两种风险对假结婚双方来说都是灾难性的。限购令出台之后不少人想到利用假结婚实现购房。通过假结婚方法规避政策的确可以获得购房资格但结婚在法律上会产生财产债务共有效力导致财产和债务的转移。假结婚购房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违法行为。奉劝有购房需求的购房这放弃假结婚购房这种方式。那么假结婚购房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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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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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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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定金在一定情形下是能退回的。具体情形即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定金才能退回;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的,则定金不能退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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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那么民法典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069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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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现没有购房资格,一般属于违约,买方应负主要责任。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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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那么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37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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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不属于,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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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如何分割王先生来电询问:其与女朋友热恋时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由王先生支付,两人共同还贷。一年后,双方分手,女方要求获得一半产权。王先生认为此种要求不合理,第一,女友并未出过首付;第二,说是共同还贷,实际还贷还是王先生本人一人还的。对此2007年9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那么恋爱期间共有购房的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248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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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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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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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办理购房资格。《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需先核实购房人资格。经核查确认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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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在购买房屋时,房产证上登记了几个人的名字,也将使男女双方在分配房屋等有关标的物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那么恋爱期间购房登记为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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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办理购房资格。《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需先核实购房人资格。经核查确认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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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综上,我国对恶意串通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这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330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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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审查二手房购房资格的方式是:(一)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二)房产管理部门核查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材料;(三)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四)凭回执单领取购房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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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孔孟廷律师
2022.02.2215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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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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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目前较为宽松,各个地方规定大同小异。以北京为例,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房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并且,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第十条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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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如何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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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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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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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限购期间内购买石家庄市证房需提高一年以上在石养老保险或纳税证明,外地户口限购一套住房;也可以考虑距离石家庄很近的鹿泉市证房,升值空间也很大。不同于石家庄本市户口的在于要多提供在石家庄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一年以上纳税证明,别的贷款资料一样。那么石家庄购房资格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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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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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审查个人购房资格的方式是:可以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输入合同文本网上预签进行审查;房产管理部门核查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材料;领取受理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凭回执单领取购房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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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情侣婚前购房时注意事项是什么如果房子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但产权上未记载份额,双方也没有另外约定份额,则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因为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不同,有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后难以认定两人的出资情况,就容易引起矛盾。关于情侣婚前购房时要注意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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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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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购房资格,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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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情侣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房子该归谁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未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那么情侣同居期间共有出资购房分手后房子该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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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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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