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要求
1、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4、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5、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七条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