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到大女儿家走动,突发疾病。本分配给小儿子赡养的,然而现在老人在大女儿家生病了,小儿子推脱说是在大女儿家生的病,只给了5000块治疗费,并要求大女儿负责到底。请问律师,大女儿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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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法定的赡养人一般就是其子女。那么老人法定的赡养人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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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在世的女儿还有继承老人财产权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的,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不在世的女儿还有继承老人财产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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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人生前将全家人召集在一起开过会,表示身故后将房子留给于女士,当时家里的其他人既没支持也没表示反对,去年老人去世后还没等她接收房子,于女士大姐反倒是第一个住进了母亲留下的房子,并且更换了门锁,她几次索要母亲留下的房子未果,如今双方关系非常紧张,自己的亲姐姐甚至不让她进母亲家的门,老太太名下有一套70平米的老房,因为大闺女生活困难,又对自己一片孝心,老太太便想身故后将房子给大女儿,可这个想法刚一提出便遭到了其他4名子女的强烈反对,如今为了争夺这套老房子有的子女甚至放下手头工作,由一开始的一人专职照顾到现在轮班照顾,可如今这种香饽饽的感觉不仅没让她感觉温暖,反而令她非常寒心。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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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代社会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强,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在慢慢的消失,但是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是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导致女儿不再对父母进行赡养,那么实际上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那么出嫁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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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刘老汉夫妇婚后生育一女,女儿长大后在外地成家生活。1998年4月20日,鉴于退休工人多、负担重,而企业效益不好及刘景秋老人失踪达7个月之久等原因 ,设备厂遂停发了刘景秋老汉的退休金。停发退休金后,赵彩霞老人当即找到设备厂,请求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但未得到解决。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是:退休职工“失踪”以后,其退休金究竟该不该发。那么老人“失踪”退休金如何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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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天李先生的女儿阿梅(化名)带着两份遗嘱来到福州市公证处。另一份遗嘱则是自书遗嘱内容是李先生决定福州的两套房子都由阿梅继承。所以办理继承公证时应以李先生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那么为两套房老人多次立遗嘱究竟以哪个为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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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侠的儿子吴建说,妈妈给他买的婚房理应归他所有,吴建说,虽然父母离婚对他伤害很大,可是母亲李侠一直都很疼爱他,李侠的父亲也就是吴建的外公李文军认为,女儿李侠的房子他也有份,外公告外孙要求分割房产法庭上,李文军的儿媳妇转达了老人的意愿:外孙吴建由于父母离婚,跟李文军之间的祖孙情谊并不浓厚,在李侠离婚后极少来看望李文军,女儿李侠是个苦命人,离婚后独自外出打工,那套房子是女儿挣钱买的,他曾听妈妈李侠说买了一套房子,李侠还特意打电话给他说给他当婚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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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宣示了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态度,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创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必将成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利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开启了国家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那么反家暴法有利于守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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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何-氏夫妇尽心尽力地照顾熊老伯的生活起居。之后数年,熊因病曾多次住院,都是何-氏夫妇在身边悉心照料。2007年2月,熊老伯病故,何-氏夫妇继承了熊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然而,今年6月,熊老伯的女儿将何-氏夫妇告上法院,称后者没有任何理由占有并使用其父亲遗留的房屋;她作为房屋继承人,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要求何-氏夫妇无条件归还房屋。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熊老伯生前以证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住房遗赠给何-氏夫妇的行为依法成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熊的女儿的诉讼请求。那么老人过世留房子引发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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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宣示了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的态度,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创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必将成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利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问题是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地位不平等的表现,是强者对弱者的控制与欺凌,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那么反家暴法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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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对丧偶独居的老人,经过黄昏恋后决定共同生活,为避免日后的家庭矛盾,两人签署了一份财产“协议书”。这一纸协议解除了子女们的后顾之忧,一年来,老人的再婚生活“心安理得”。阮老先生说,当他跟子女们商量再婚一事时,子女们很高兴老爸能有个人照顾,但对财产问题存有忧虑。目前,这张协议一式2份,二位老人保存一份,另一份由阮老先生的女儿保存。据了解,老人再婚,大多为财产继承问题碰到来自子女的阻力,有的因此对婚姻望而却步,有的即使再婚了还要分手。那么两老人再婚前签财产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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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赡养老人的女儿能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这个也是可以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不赡养老人的女儿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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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那么老人交通事故赔偿金子女怎么分,女儿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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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审:房产证被撤销大女儿主张得支持大凤说,她曾以原告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并以父亲老杨、刘某、大志、二志、李某、李某某为第三人,以刘某与老杨不是合法夫妻,刘某无权卖房为由,申请撤销农安县人民政府为李某、李某某办理的房产证,被农安县人民法院驳回,大凤上诉的请求与理由是:1、大志、二志、李某、李某某恶意串通采取欺诈手段将父亲老杨所有的房屋出卖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大凤不服提出上诉,重审时农安县人民法院以刘某对同居的老杨的房屋没有共有权和处分权,不应由其签字为由撤销了2006年3月30日为李某、李某某发放的房产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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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人再婚房产纠纷八旬老人再婚前,立字据将名下的八间房产赠与给六旬新娘,后因离婚确定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原告石老太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举行了婚礼,此前被告曾承诺,若原告与其结婚就将所有的八间房屋赠与原告,并出具了承诺书。婚后被告对原告随意张口辱骂,不管原告饮食、医药费,双方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并分割八间房屋。母亲的财产为什么由继母分享尹女士(化名)的父亲是一名高级军官,作为家中最小的女儿,父女感情非常深。尹女士认为,父亲的积蓄和房子,应该是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那么老人再婚易引起房产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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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伤亡,次要责任,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元甲律所介入,在40天内获赔80万元和解拿到高额赔偿。这不仅仅是律师的责任,更是家属的希望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在2023年的尾声,因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激动不已,也为帮助了当事人如愿离婚、获得女儿抚养权和合理财产而感到开心~~2024,新的一年重启新生活,希望我们都能够福暖四季、顺遂安康!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