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机动车买卖交易交付

2021.11.15 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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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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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汽车买卖交易合同交车时间,当事人双方可以与约定交车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车,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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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发生商品房买卖迟延交付纠纷进行诉讼的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内容:由此可见,车辆在交付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尽管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责任也应当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不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2、机动车辆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动产,仍应遵循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刘晓红律师
    2024.01.1793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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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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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一定为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使。该规定表明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不影响车辆产权转移。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那么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影响车辆产权转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824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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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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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内容: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出卖人就同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那么车主就同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6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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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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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汽车买卖交易合同交车时间,当事人双方可以与约定交车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车,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机动车未过户侵权谁担责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机动车未过户侵权谁担责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那么机动车未过户侵权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914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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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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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有哪些内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有哪些内容

    内容:机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动车驾驶证考试包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括四个科第三百六十五条 定义目,主要考察三项内容,具体为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科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目的顺序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四百一十四条 定义驾驶证考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检查、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那么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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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6102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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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

    内容: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车主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车辆应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96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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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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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损害由谁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损害由谁赔偿?

    内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确认机动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一种违法的越权行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内容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批复,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国务院《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只是车辆变更登记时的规定,即对车辆“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并不是对机动车产权转移的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确认机动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一种违法的越权行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内容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批复,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国务院《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只是车辆变更登记时的规定,即对车辆“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并不是对机动车产权转移(即车辆买卖过户)的规定。

    李孟阳律师
    2022.01.1525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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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喝酒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朋友喝酒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

    内容:在确定案由时应当注意本案由是针对侵权责任法第6章而设定基于第6章中的每一条法律规定提起的诉讼均确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那么朋友喝酒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承担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02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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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

    内容: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以安置房与他人交易,是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虽尚未交付,但买售人依据合同取得的是其购买房的期待权,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完全可实现其期待利益。至于被拆迁人所主张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之说,立法本意是指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转移,非不得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得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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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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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如下: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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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内容: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的“最后一次”针对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前的最后一次因转让而交付,此处的“转让”的对象是所有权且无须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此处的“交付”强调的是实际控制,而非观念交付。那么车辆连环买卖均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46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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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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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并不是一定要交付物品才能生效,因为买卖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即不要物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让合同成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有哪些

    内容: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有哪些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车辆买卖中过户登记的性质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因违反行政法律而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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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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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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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内容:在当今社会,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与我们同在,对我们来说,这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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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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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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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如何计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如何计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杨一凡律师
    2022.03.0310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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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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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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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

    内容: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在你转让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中你有没有责任需要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作一番推敲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交通事故是不是车本身机械故障造成的这需要专门鉴定结论来支持如果是你就得担负一定的责任二是机动车转让是否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实行登记制度虽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签订转让协议所有权转移的程序已经启动事故责任应该由受让方担负。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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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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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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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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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吗

    内容: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再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从这个法律条文也可以看出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在所有权变更之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交付”,并非“登记”。那么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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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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