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害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有:1、医疗费;2、康复费;3、伙食补助费,原则上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费;4、交通食宿费;5、护理费;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则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标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