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是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就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是对受伤者的受伤程度的一种评价,这样才能确定受伤的损失以及确定伤者相应的赔偿数额。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 1级伤残至10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是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鉴定。
4、护理依赖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5、后续治疗费鉴定,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