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事故流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15、让伤者好好看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