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伤住院,在治疗终结后,应该申请伤残鉴定。
那么伤残等级该如何鉴定呢?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功能完全丧失,这是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社交功能极度困难,这属于二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社会交往困难。这是三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这属于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社会交往贫乏。这些属于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属于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属于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属于八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属于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属于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