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怎么办

2022.01.23 2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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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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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第一、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第二、对结算文件的印证有异议,一般情况下会对该印章进行鉴定,但是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用章比较多,而且管理也可能比较混乱,有不少项目用章并未经过公安部门的备案,对此进行鉴定就可能需要确定样本印章,为此在施工过程中最好多搜集加盖同一枚印章的使用文件,并有印章加盖方的签字,这样对于争议发生后,确定印章的真实性可以起到关键作用。

第三、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一般是发生争议后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规范要求进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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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第一、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第二、对结算文件的印证有异议,一般情况下会对该印章进行鉴定,但是由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用章比较多,而且管理也可能比较混乱,有不少项目用章并未经过公安部门的备案,对此进行鉴定就可能需要确定样本印章,为此在施工过程中最好多搜集加盖同一枚印章的使用文件,并有印章加盖方的签字,这样对于争议发生后,确定印章的真实性可以起到关键作用。第三、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一般是发生争议后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规范要求进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的认定规则,大家了解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的认定规则,大家了解吗?

    内容:建筑工程结算争议认定的规则;可调整价格之认定规则和成本加酬金之认定规则。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对此是固定价以外的部分,应当另行确定工程价款。因此,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来认定工程价款当无异议。那么建筑工程结算争议的认定规则,大家了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0285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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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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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管辖权异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管辖权异议

    内容: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那么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管辖权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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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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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内容: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法院2005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姚平律师
    2022.03.2862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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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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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纠纷答辩状怎么写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工程结算纠纷答辩状怎么写有效

    内容: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答辩人就答辩人与______装饰装修工程纠纷一案做出答辩。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被答辩人称其承包了答辩人所属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装修及土建工程,并且将装修项目列入结算范围,该项诉求与事实不符,故意扩大了施工范围。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图纸、工程量统计、工程结算表、签证单等相关工程结算材料,并称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与事实不符。那么工程结算纠纷答辩状怎么写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797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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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内容: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当全额发票应付的税款超过剩余工程款时,这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尾款的争议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674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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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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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方对工程结算单的印章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工程结算单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天用案例】结算单签了,实际没给那么多,亏的钱能要回来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天用案例】结算单签了,实际没给那么多,亏的钱能要回来吗?

    内容:作为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有时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许无可奈何的让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项时,分包方要求先行签署结算单,但分包方想赖账,少支付款项,亏的钱能要回来吗?实际施工人该怎么办?

    任冰峰律师
    2024.04.152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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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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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陈明月律师
    2024.04.3065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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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纠纷不同于工程欠款纠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工程结算纠纷不同于工程欠款纠纷

    内容:施工期间,乙方共向甲方拨付工程款十七万余元。请求仲裁庭裁决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仲裁庭合议,依法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甲方实际完工部分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并出具了鉴定报告送达甲、乙双方进行质证。在仲裁庭确定的时间内,双方均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仲裁庭遂依据该鉴定结论、案件事实及双方就有关问题已达成一致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由乙方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十六万五千余元,甲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乙方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双方分别按责任大小负担仲裁费用及鉴定费用。经仲裁庭查明,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验收。那么工程结算纠纷不同于工程欠款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655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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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费有结算单甲方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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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劳务费有结算单甲方不支付

    内容:2、法律分析:甲方拖延工程结算,当事人可以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如何起诉1、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5、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给结算,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超过合理期间还未支付的,可以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

    李楠楠律师
    2024.01.182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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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价包干协议工程量减少怎么办,总价包干工程量超出怎么结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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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总价包干协议工程量减少怎么办,总价包干工程量超出怎么结算

    内容: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崔玉君律师
    2024.03.0499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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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如何处理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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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以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如何处理

    内容: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逾期不予答复的处理《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接到结算文件的合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作出答复的,发包人应当在该期限内确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该结算结果,表示不同意的,应及时配合承包人重新结算,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怠于履行该结算义务时,承包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其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间起算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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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63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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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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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合同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以及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终认定政府审计结论存在部分错误,不能完全作为结算依据,因此,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作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发包方以政府审计结论为依据,要求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三、律师建议与风险提示针对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应用问题,律师建议如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杨一凡律师
    2024.04.225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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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名真实性有异议由谁举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签名真实性有异议由谁举证

    内容:第一种意见认为,《借款合同书》上虽然有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申某的签名和印章,但现在装修公司否认了该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因此银行的证明责任还没有完成,银行应该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合同上的签名和盖章的真实性,否则该份证据不能达到支持银行主张的效果,所以应当由银行提出鉴定申请。那么签名真实性有异议由谁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393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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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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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内容: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郭铭芝律师
    2021.11.02117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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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某诉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结算纠纷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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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常某诉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结算纠纷案

    内容:委托代理人姜兰东,男,汉族,系公司会计。原告常永高与被告林芝地区林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结算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永高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大林、被告法定代表人姜兰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白成玉、姜兰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林芝地区林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与常永高、胡林辉于2000年5月1日订有采伐运输生产协议至年底完工后,双方经过核对帐目,2000年常永高在我公司应收款为212978.98元,但一年中共借支175456.24,2000年结余款为37522.74元,已转到2001 年结余帐中。经过庭审质证,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有异议。那么常某诉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结算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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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77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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