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100元/天。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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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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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致残或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支持但受害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予支持。未构成伤残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那么江西省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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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西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江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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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那么江西宜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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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1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即日起,江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8556元/年进行计算。那么2022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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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1年度江西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6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981元/年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22134元/年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13579元/年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那么2022年度江西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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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江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一、江西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示适用全省含吉安市、赣州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律师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那么江西省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最新最全最完整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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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西省2013年度统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60元/年残疾、死亡赔偿金3972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28元/年残疾、死亡赔偿金156560元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12775.65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130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512元/年3209元/月丧葬费39651219825.5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60元/年残疾、死亡赔偿金3972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28元/年残疾、死亡赔偿金156560元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12775.65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130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512元/年3209元/月丧葬费39651219825.50元那么江西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5月份前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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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2015年4月30日江西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江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农民人均纯可支配收入10117元/年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08元/月121.06元/天6、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202340元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江西省统计局网站附去年的标准江西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伤害纠纷赔偿标准江西省吉安市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西吉安市李海军律师收集整理。南昌市为江西省会。那么2015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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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4年5月18日附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江西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丧葬费江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江西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那么江西省2014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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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那么2022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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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西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赔偿数据 摘自江西省统计局网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9860元。那么江西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赔偿数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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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4年省赔偿(包括)计算参数: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元/年,1822.8元/月2、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731.8元/月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1154.3元/月4、农民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471.2元/月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元/月,121元/天。江西省九级赔偿清单鉴定费及其他财产损失可一并主张。那么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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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4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数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元/年1822.8元/月2、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731.8元/月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1154.3元/月4、农民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471.2元/月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元/月121元/天。江西省交通事故伤残九级赔偿清单赔偿项目计算依据备注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凭据总和。那么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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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陈敏律师整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Q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119.40元/天6、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1011720202340元7、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那么2015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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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可以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第三百一十九条 联运单据的转让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止支付价款权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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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