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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影响不大,欠条符合基本形式即可。如果走诉讼程序说明情况即可,如果协商成功,这个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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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特别约定是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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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颁布,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颁布。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又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可见,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出现在庭审阶段,但一般限于原告主张错误、人民法院予以释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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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司法实战中并不少见,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及驾驶人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护的义务。拒不履行救护受害人的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垫付的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垫付人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官也可以告知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权利,如果垫付方拒绝反诉的,视其放弃对垫付费用的取回权,其日后再行起诉的,不予受理。同时应当查明受害人起诉的损失中是否包含垫付的费用,如果不包含,要求受害人把垫付的费用一并作为其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车主反诉中可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判决中应判决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全部赔偿,同时判决受害人向车主返还垫付费用。待到执行阶段,受害人作为申请人或垫付人作为申请人的,执行人应当通知另一方,保险公司交付的赔偿款可交付给受害人和垫付人,执行程序便可完结。垫付人通过反诉行使垫付费用的取回权简化了诉讼程序,也不违背“不告不理”的原则;从节约诉讼成本方面来讲,其减少了诉讼成本,也有鼓励实施救助行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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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的需要看一下学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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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内容规定的日期已经购买完毕属于你的车辆,看看合同内容有规定可以退换么,没有的话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