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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景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保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你可与景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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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该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如果你朋友没有多次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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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到本案,交警支队在6月10日前是寄存人,宏达公司在6月10日后是寄存人,车辆停车费及保管费承担人变更的时间节点在6月10日,即3月25日至6月10日停车费及保管费当由交警支队承担;6月11日至8月11日停车费及保管费当由宏达公司承担。如锦通停车场因索要3月25日至6月10日停车费及保管费拒不放行车辆,导致宏达公司8月11日才提车的,非但不能向宏达公司索要停车费和保管费,还必须承担因此给宏达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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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种情况下想要免予起诉基本没有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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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事最好不要参与,今后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还可能要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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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与卖家协商此事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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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你想咨询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