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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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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提交虚假资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能否撤销公司登记取决于公司登记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具体到本案,由于刘、余、吴三人已经书面约定成立公司,公司登记时所提交材料中刘的签名虽然不真实,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公司登记乃是刘、余、吴一致且真实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公司登记后,刘既给公司汇款,又收到公司分红,亦构成对余、吴二人办理公司登记的追认。因此,刘签名的非真实性并不构成上述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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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自愿离职提供证据,建议模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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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些小伎俩在劳动仲裁面前都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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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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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货运费险的理赔标准如下:1、在包装上没有标明产品标准的;2、实物不符合产品说明质量或大小规格的;3、产品不具备应当具有的性能而卖家未提前作出说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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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合同的类型分别有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网签合同等。属于无效买卖合同的情形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卖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