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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撕毁欠条的证据效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它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本案中,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一份被撕毁欠条的粘贴件。对于这份粘贴件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应首先从证据的“三性”来审查。重新粘贴的欠条因经过人工剪贴,已不再是原件,可以视为证据的复制件。因欠条原件已不复存在,所以对证据的复制件应结合其他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另外,因为证据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所以应具备完整的内容和形式。撕毁的欠条是形式不完整的证据,应视为瑕疵证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诉讼证据。二、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原被告现有的证据都不足以达到证据标准上的高度盖然性,因此,法官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显得至关重要,它直接决定了案件最终的结果。本案中,若如原告所言,被告是强行撕毁欠条的,而原告却轻易放走被告,而不要求其重新出具新的欠条或报警,原被告之间也没发生身体接触或争执,引起旁人围观等,这些都与常理相违背。从人性角度而言,我们不能排除原告在被告撕毁已收回欠条后粘贴再次主张权利的可能,从维护社会诚实信用、公平良俗的角度出发,应要求原告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否则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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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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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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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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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只要欠条内容规范,是当事人真是签字和盖章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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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尽快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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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男方在不知情您绿他的情况下,给您所有的转款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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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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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