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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订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你们要求你们签订五年期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因为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已经到期了。至于补偿问题,要看你们公司给你们续签的劳动合同条件是否高于第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件,如果高于第一次的条件,那么是不用支付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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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有权决定对受教育者是否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行为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行政行为。《学位条例》规定了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但对具体问题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国务院《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第25条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该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具体到本案,A大学是具备学位授予资格的重点院校,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有权制定本校授予学位的具体细则,故A大学制定的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细则未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就读期间有3门必修课程系经重修后才考试合格的,不符合该《工作细则》关于本校授予学位的具体条件,该校拒绝授予王某学士学位是合法的,不属于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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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面对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利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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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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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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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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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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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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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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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不可以的,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