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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工伤公司不赔偿的,可以按如下步骤维权:1、先申请工伤认定;2、等工伤认定决定;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6、向法院进行起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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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了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赔偿了,那么应该如何索赔成了网友们经常问到的问题,那么今天就这个问题统一做一个分享。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大家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径进行索赔,不能采用过激的方法,这样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升级矛盾,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合法的索赔途径有什么呢?主要有两个方式,一个就是和解,另一个就是诉讼。和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是通过跟对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如果您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一定要注意跟对方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不然,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有可能成为一场“空谈”;另一个方法就是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开庭,最终按照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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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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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责任的主次最终要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比搜索例上才有意义。一般而言,发生在多方当事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中,由于双方都存在有过错,但双方的过错对造成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大小之分,其中过错大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的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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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达达骑士出了交通事故全责,应该首先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平台不赔钱,骑士可以起诉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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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看情况是犯法的。这里所说的“没事找事”指的是在人多的地方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第三十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第四十二条 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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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功率很高,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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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认定后几年后死亡,是需要根据死亡原因来算的,就算是工伤复发死亡,也不能按照工亡计算,只能按照工伤复发,可享受除一次性补助金意外的其他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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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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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构成寻衅滋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