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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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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在你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执意辞退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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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写辞职信未经批准属于擅自离职。如果你擅自离职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起诉你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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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乐新技术有限公司是专利权人,应是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的报酬的义务主体。疆耀销售公司不是专利权利人,且与乐新技术公司是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不是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的义务主体。报酬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从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发明创造所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二是从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所收取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发给邓某的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中,不能证明其已支付给了报酬。而事实上,该发明专利已由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并取得了利润。因此,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向邓某支付报酬,在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乐新技术有限公司可参照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等因素,酌情确定向邓某支付报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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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张某与化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张某存在顶撞厂方主管的情况,但事出有因,化工厂以张某严重违反厂方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并不充分。因此,化工厂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张某只能主张赔偿金,即有权要求化工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其赔偿金计2个月工资。化工厂在支付赔偿金之后,不用再给经济补偿。另外,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张某无权要求化工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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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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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自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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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此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