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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民法通则》中《基本原则》的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此规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序良俗。男方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任何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该遗嘱应当认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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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撤销工伤认定的原因有主要是: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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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民事判决书主文即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认定的事实和引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判决主文是法院裁判的具体内容,是整个裁判的落脚点和文书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法官能否依法、正确、合理地表述判决主文,既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又直接决定着整个判决书和法官办案的质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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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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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打110可以,但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专线电话是122,最好打122。110专线也可以报警,交警部门也属于公安部门的一部分,只是他们之间工作地点不一样,所以最好打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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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道分界线是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1车道分界线 表示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准许车辆跨线超车或变更车道行驶。白色虚线。车行道中心线是车行道中心线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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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意味着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作出裁定,将民事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程序进行转换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