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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即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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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特定情形可单方降薪,除了双方协商变更之外,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资的权利。单方变更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这一条是基于以岗位调整合法为前提,岗变薪变的原则。此处的“不胜任工作”包括身体原因和工作能力原因两个方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上述条件下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其它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也可相应调整。2、劳动者由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定,依据规章制度给予降职降薪处罚的。这条首先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存在明确及合法的规章制度,并明确列举按照降职降薪处理的具体情形。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程序,还应对劳动者进行解释说明和公示。在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时,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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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能私了的情况都应该报警报保险。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会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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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警现场开出罚单,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起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罚款本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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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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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户出现人身的意外,如果房产不存在安全隐患,房东不承担责任。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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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事故后,应该首先保护现场,然后报警,报自己的保险公司,之后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等候交警来处理。若在高速路上,肯定不能站在原地等候,要去安全地带。关于赔偿事宜,可双方协商,也可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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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依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开始之前各环节的具体天数有如下规定:一是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后,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在三日内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应在听证开始七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因此从当事人决定提出听证到听证开始最多有十天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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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条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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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倡导节俭办事、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干部、党员操办红白喜事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干部、党员办理红白喜事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格自律,带头执行《温泉镇推进移风易俗简办红白喜事管理规定(暂行)》,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第二条 干部、党员办理红白喜事严格执行申报制度。1、办理红事须于事前申报并填写报告表;办理白喜事来不及事前书面报告的,应先电话口头报告,事后10日内补办书面报告、备案手续。2、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承诺;科级以下干部分别向所在单位、对口纪工委书面报告并承诺;镇直单位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向镇纪委书面报告并承诺;各村支部党员向村级红白喜事理事会报告并承诺。3、报告时应由本人亲自填写报告表,注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范围、宴请人数等,并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