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1、首先要准备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如果施工中有增加工程量或者是减少工程量,那就也要提供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2、或者说是协议其他如果有现场的备忘录,现场的工程签证单,这些都是能作为实际实际施工人的证据。
展开很多时候啊我们承包了项目,并且垫付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合同签署是挂靠公司,公司不愿意帮你起诉:法院看重客观事实,工程质量是大于合同效力的,质量只要合格,起诉还是会被支持的,所以我们主张的证据就是书面的工程验收文件,如果对方拒绝组织验收,那他总得使用吧,只要是实际投入使用了,也同样可以主张。
展开2、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这些间接损失就不在优先受偿的范围内,那利润是否属于呢属于因为利润属于工程款,1、人工材料机械是属于实际支出,他是属于工程款的范畴,这些都是直接损失,基本上都会被支持,如果是要主张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那你主张哪些会被支持,哪些又不会呢。
展开2、该有的意识都要有,证据缺失,你该发的还没发,该签的补充协议没签,这都是给对方送上门的借口,价款、质量、工期、挂靠,这些方面的问题都要提前做好预防,1、诚信问题,不用管谁介绍的多靠谱的项目,进场前就应该去查一下对方有没有被执行的情况,一旦有宁可不做,也不能冒着血本无归的风险去做,3、及时诉讼,如果别人比你先行诉讼了,那对方的帐上的钱早就没了,甚至你的保证金都被填上一个窟窿了,你觉得还来得及吗。
展开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至五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碍于情面,怕影响关系错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得以中断的,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所以一定要定期发函,保证对方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必要时该诉讼了。
展开鉴定结果的好坏,除了工程本身也是要看鉴定过程中鉴定思路是否是合同的约定的,而且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鉴定,如果对我方不利,也同样可以主张不用鉴定,比如双方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固定总价合同或者工程量和单价,都是确定的情况下,这种时候都是不需要鉴定的。
展开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如果有争议,咱们再进行鉴定,能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有哪些:1、首先工程的预算报告,结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
展开如果说鉴定机构出具两份鉴定意见,分别以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两份不同的报告的时候,应该以哪一份作用结算的依据呢,这就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定定额价,那就以鉴定机构出具的定额价的依据,如果是没有明确约定,则也会按照市场价作为依据。
展开实际施工人的三项权利,其实实际施工人是最惨的,活儿全是咱们干,钱全是我们垫,款还不一定能结算,但是我们有三项保护自己的权利: 1、首先不管最后合同是不是挂靠,是不是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可以主张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2、可以追加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根据实际情况,让其承担责任。 3、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展开专业工程分包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也就是说,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利解除施工合同,所以很可能血本无归。
展开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双方在结算工程时,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变更了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等中标结果的,视为对工程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因此变更内容依法无效,但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签署了相应的变更签证,对于工程价款进行了调整,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就不属于实质性条款的变更了,同样有约束力。
展开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费用项目构成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构成,依据这条规定,利润本身就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因此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可以主张包括利润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
展开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多层的分包转包合同有多份结算方式可能有多种,比如发包方和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固定单价合同,然后总包方将此转发到你的手里面,在你的合同里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一旦发现问题怎么办:实际施工人是可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的,发包人只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仍然没有合同关系,遇到多种结算方式的情况下,要以你所签署的合同的计算方式为准。
展开2、预拌混凝土质量判定,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唯一标准,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标准养护条件进行28天的强度试验做出检测报告,作为混凝土质量判定标准,法官如果对该标准有疑虑,卖方要进一步阐述标准的科学性,1、不可替代买方做交货检验的取样,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那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应该由供货方承担,而交互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应由需方承担,3、若交货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混凝土不合格,则混凝土公司可以从需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入手,例如见证取样是否有监理旁站等。
展开2、书面通知对方停工,并且保留相应的送达证据,当甲方无理由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时候,同时合同也明确约定拖欠工程进度款,乙方不得停工,这个时候有没有权利停工呢,答案是可以的,4、聘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书面通知对方支付进度款,3、收集和固定停工期间的损失。
展开承包人提供了竣工验收文件,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作为竣工验收日期,未经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用之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员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文件,发包人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日作为竣工验收日期。
展开1、如果类似防水的工程,这种有一定时常质保期的工程,发包人以质量问题扣留质保金,那么我们就需要查阅施工合同,查看是否约定了质保金的退还比例和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咱们就按照约定来执行,3、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承包人有保修义务,但是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扣留比例以及返还质保金的时间,这种情况,发包人无权扣留质保金,2、如果合同只约定了质保金,但是没有约定扣留质保金的时间,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2年内退还质保金。
展开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设计变更,施工范围超出了合同约定,2、情势变更,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机器大幅度涨价,超出了签订合同时的预见性,3、约定不明工程的范围,工程的内容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导致工程的总价超出了合同的总价。
展开要根据撤场时双方签订的交接文件、交接记录、监理资料以及后续的武程施工文件等相关内容来确定,撤场前已经完成的工程数量,未办理交接的,就要根据撤场的原因以及未能办理交接的原因,来合理分配对于工程量确认的举证责任。
展开专业工程分包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也就是说,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利解除施工合同,所以有可能血本无归,所以,金律师提醒各位老总,不要妄想打法律的法律的擦边球。
展开无论是尾款还是进度款,只要是总包拖延结算,或者怠于结算进度款期债权的影响了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分包人就有权利直接向发包人主张要求支付工程款,实在不行的情况下,该停工就停工,该诉讼就诉讼。
展开一般应参照某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并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的过错与合理分配损失,也就是说,只要你举证你实际履行了合同的证据,你就可以打赢官司。
展开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签订施工协议,为无效合同施工协议无效约定的为与金条款自然也是无效的,不能去死主张违约金,但是如果分包或者是总包逾期交付了工程,对于总包或者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或者甲方或总包逾期交付工程款的,对于总包或者分包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与裕溪的损失。
展开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承包人如何拿回工程款:承包人动辄垫资几千万甚至上亿,如果一旦发包人出现,出现资金链断裂或者跑路,将直接导致承包人确认,并因此为了保证使从单位的利益,法律赋予了承包人一个特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享有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权利权利,注意,特权的效率要高于高于可以一般债权形式,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典颁布之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由从应付工程之日起六个月变成了18个月,所以一旦开发出现资金断链,不要犹豫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展开1、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要求的不一致情况下,如果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第一个国家的强制标准相关约定视为无效,2、如果施工当中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那么合同相关约定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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