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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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生效要件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具备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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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内容:在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是由权利、义务条款构成的,是当事人意志的外在表现。必须注意到的是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又称授权性规范,并不要求当事人执行,它只不过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公序良俗原则同样要求行为人在缔约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合同的标的必须要确定,要可能。在民法理论界中,有部分学者主张,在涉及到物权变动的合同当中,登记乃合同的生效要件,对此我认为有商榷之处。那么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77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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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行为有下列生效要件:实施处罚的主体适格;行政处罚有法定的依据;违法事实确凿;处罚的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合理、适当;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在处罚决定书上盖章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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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内容: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1074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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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5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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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建筑工程发包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发包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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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此为对附停止条件合同的规定。”即将批准、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对符合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从成立时起生效,对有特别生效要件要求的合同,至其特别要件满足时生效。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89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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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生效要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录音遗嘱生效要件
内容:录音遗嘱生效要件录音遗嘱有效要件具体如下1、实质要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那么录音遗嘱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19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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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预售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内容:免责条款的免责以预售方履行合同基本义务为前提,否则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表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是重大的,而从过错程度来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是各国的立法通例。我国合同法亦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目前有些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因售房方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购房方不得要求赔偿”,对这一免责条款,如果预售方的重大过失而致的损害,则此免责规定无效。那么商品房预售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57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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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内容:将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时候,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之外,事后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抵押要生效,登记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那么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26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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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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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哪些
内容: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赵金保律师2022.03.2553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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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内容:伪造的遗嘱无效。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6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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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内容:在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从合同的适法性方面来进行考察。合同的内容是由权利、义务条款构成的,是当事人意志的外在表现。必须注意到的是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公序良俗原则同样要求行为人在缔约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合同的标的必须要确定,要可能。在民法理论界中,有部分学者主张,在涉及到物权变动的合同当中,登记乃合同的生效要件,对此我认为有商榷之处。那么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631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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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是依法成立时生效,同时还需要满足法定其他生效要件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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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内容: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最好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转移动产的占有,这点与质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这样,动产抵押合同也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4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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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
内容:将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时候,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之外,事后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抵押要生效,登记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那么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28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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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分别有以下几点: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属于不得转移的情形;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法定其他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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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内容: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违约责任条款要当心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那么购车买卖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75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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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
内容:下面,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吧?不动产抵押定义:其实就是把不动产当做抵押标的物来设立的一种抵押。还要了解一下《担保法》和《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一些规定。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62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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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内容:能认定自书遗嘱的几个要求自书遗嘱意思是立遗嘱人亲笔写下的书面遗嘱内容是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期望对自己死亡后的遗产作出安排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认定这份自书遗嘱有效需要符合以下四点(一)立遗嘱的人必须亲笔亲自书写不可代笔。顾名思义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的人亲笔书写的不能由其他人写也不可以用打印形式留存只能本人亲笔书写以便日后字迹的辨认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改的笔书写。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的本人清楚明白是对死亡后自己财产的处理的纸质证明。不过自书遗嘱也不强求需要有遗嘱二字在上面才承认但遗嘱必须对自己死后财产的处置有清楚明白的说明。那么遗嘱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5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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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调解中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最好加一项兜底条款,“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林艳英 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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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363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462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70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90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宋官骐|元甲律所 18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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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姚平 5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