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做的工作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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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以后,应当做些什么工作?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那么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该做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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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以后,应当做些什么工作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不能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那么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以后,应当做些什么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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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现场由于种种原因会受到破坏、变动如不好好保护将给勘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为逃避责任乘乱溜走给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然后设法保护现场。如何保护现场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那么交通事故为什么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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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人道原则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着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抢救伤员。救护者应保持镇定、清醒的头脑,使伤员尽快得到现场治疗,并及时呼救,转入后续治疗。救护人员要珍惜每一秒钟,火速急救,火速护送伤员到医院治疗。那么交通事故现场急救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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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传唤。现场勘查程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那么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该立即进行哪些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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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现在社会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有着交通事故现场的这个说法的,对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在法律上也是有着分类的。交通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从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依据。对受伤人员及现场遗留物品保护交通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所以在交警到达现场前,未受伤一方或者受伤轻的一方应尽快拨打电话,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分类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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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那么交通事故现场驾驶员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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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报案,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对现场进行拍摄、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这就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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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二)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减速通过;(三)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应做哪些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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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管辖权确定之前,最先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不得中止或拖延对该事故的组织施救、现场处置及处理工作;管辖权确定后,移交案件有关材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继续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那么经现场勘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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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为逃避责任乘乱溜走,给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即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现场是反映交通事故发生前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后演变过程的空间场所,也是事故痕迹、物证的空间场所。交通事故现场由于种种原因会受到破坏、变动,如不好好保护,将给勘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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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要注意什么1.问清案由接到报警后问明报警人的身份和事故发生大致经过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案情轮廓并弄清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2.环视现场到达现场后在现场和周边进行反复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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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保护现场是保证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客观准确材料的前提也为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创造有利条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为逃避责任乘乱溜走给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那么怎么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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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肇事后因不能抗拒的原因离开现场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某甲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某甲也受伤了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某甲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甲的行为就不算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但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认定要以逃逸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为前提。那么交通肇事后哪些情形下逃离现场不构成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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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问清案由接到报警后问明报警人的身份和事故发生大致经过隐约形成个大致的案情轮廓并弄清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2.环视现场到达现场后在现场和周边进行反复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是检查现场检查档位、灯光装备、方向及制动应能等有的雨天还要检查雨刷器等有人员受伤的到医院检查受伤部位、外衣痕迹等。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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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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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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